2005年1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新闻单位可向检察机关移送五类案件线索
谷萍 刘海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今后,凡新闻单位及记者了解和掌握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线索,均可向该院移送。
  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建昌介绍,这一《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新闻单位向检察机关移送的五大类案件线索。
  它们分别为:一、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案件等;二、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包括滥用职权、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等;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四、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线索;五、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或其他违纪线索,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长。
  雷建昌说,案件移送者可通过邮寄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到检察院举报中心,也可直接到举报中心反映。对新闻单位移送的线索,举报中心将及时审查,并根据管辖权,决定由本院受理或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一个月内,检察院必须对移送案件线索的分流情况向新闻单位或记者反馈;结案后一个月内,须将查处情况反馈有关新闻单位、记者。新闻单位、记者也可对案件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查询,举报中心将及时答复。新闻单位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可优先、全程跟踪报道。
  雷建昌称,《办法》出台后,将在新闻单位与检察机关间搭起一座桥梁,实现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谷萍 刘海)